十誡

  1. 除了我 (註:指上帝) 以外、你不可有別的神.
  2.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、也不可作甚麼形像、彷彿上天、下地、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. 不可跪拜那些像、也不可事奉他、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、恨我的、我必追討他的罪、自父及子、直到三四代. 愛我守我誡命的、我必向他們發慈愛、直到千代.
  3.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、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、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
  4. 當記念安息日、守為聖日.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.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.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、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、無論何工都不可作. 因為六日之內、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、和其中的萬物、第七日便安息.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、定為聖日.
  5. 當孝敬父母、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、得以長久.
  6. 不可殺人.
  7. 不可姦淫.
  8. 不可偷盜.
  9.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.
  10.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、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、並他一切所有的.